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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饮品报
靠明星代言“割韭菜”的快招手法,终于要走向末路了。
10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回想起近两年餐饮业频频翻车的明星代言事件,《意见》的出台,能否扼制餐饮业的明星代言乱象?
明星代言餐饮,缘何成为“割韭菜”的代名词?提到明星代言餐饮,很多人第一时间在脑海中闪现的是“割韭菜”。明星代言这样的常见企业营销行为,缘何在餐饮业走到如此地步?我们先来翻一翻餐饮业已经暴雷的明星代言事件。
去年的“7亿惊天大案”,至今令很多记忆犹新。没有被上海警方查处之前,这是一家由明星马伊俐代言,门店天天排队的热门加盟项目。而事实上,虚构网站、虚假排队,才是这个品牌的真实面目。按照警方的披露,茶芝兰利用招商手法,诈骗资金高达7亿余元,不少加盟商在网上泣血声讨。
在被曝光后的第一时间,马伊琍工作室就代言在微博发表声明并致歉,且表示已向该品牌提出解约通知。但显然,公众对该致歉声明并不买账,很多网友认为,倘若没有明星效应,加盟商不至于轻易上当。
无独有偶,在去年被媒体曝光的茶饮品牌还有李维嘉代言的快乐方程式、关晓彤代言的天然呆、郑恺代言的茶主播、杜海涛代言的我很芒等品牌。梳理这些品牌的招商手法不难发现,它们几乎用了同一个 “套路”。
第一步是利用虚构网站,打着知名茶饮品牌子品牌的旗号,吸引意向加盟商。有加盟商反映,有加盟商是在搜索“蜜雪冰城”的过程中,进入了茶芝兰的网站;茶主播的招商人员则一再强调自己和喜茶同属一家公司、同一个研发和运营团队。
第二步是请明星代言,在一炮打响品牌名气的同时,面向意向加盟商展现品牌势能。它抓住的是人们“大公司才请明星代言”的心理,虚构品牌强大的假象。
第三步在总部所在城市开一到几家“直营店”,这些门店往往位于城市的热门商圈,且“常年排队”,生意火爆到让意向加盟商一眼心动。
第四步是通过招商人员狂轰滥炸加“恐吓”利诱的方式,吸引意向加盟商冲动式加盟。一般的话术有:手上保留有优惠名额、区域布局马上饱和等,就是为了“逼迫”意向加盟商在缺乏理性思考的情况下快速做出决策。
四步走下来,大批小白创业者排着队“入坑”。正因如此,明星代言餐饮被贴上了“割韭菜”的标签,其中,茶饮行业更是明星代言暴雷的重灾区。这些打着明星旗号的品牌,其实就是披着“大品牌”外衣的快招品牌,它们的目的并不是做品牌,而是通过加盟商、门店管理费、设备器材费用等等,快速圈钱。在餐饮行业,一家公司同时运作多个快招品牌的情况并不鲜见。
“指导意见”,拿什么扼制代言乱象?央广网评称:《意见》是为明星代言“立规矩”。
如果说去年明星代言茶饮品牌接二连三的翻车让快招公司被迫“低调”起来,那么现在实施的《意见》,这又从规则规范上帮助行业和加盟商规避掉了一些风险。
针对餐饮行业,《意见》中有三点值得注意:
1、虚假、违法代言,明星将被追责
《意见》指出,依法追究广告代言违法行为各方主体责任,其中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等。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对于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同时强调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
2、代言前,明星应对企业和商品进行充分了解
《意见》规定,明星在为商品或者服务开展广告代言活动前,应对被代言企业和代言商品进行充分了解。
3、多部门联合从严监管约束
《意见》提到,将加强监管部门配合,加大联合约谈、联合执法、联合曝光、联合惩戒工作力度,发挥协同监管作用,提升监管效能。强化教育引导、行业管理、事中事后监管、明星自我约束协同发力,建立多领域、跨部门协同合作工作格局。
《意见》对企业端和明星端的约束,以及公众对于明星代言行为认知的改变,将为餐饮行业的明星代言现象带来明显改变,进一步驱动餐饮行业代言走向规范化,也助力餐饮行业招商走向良性发展。
或“换个马甲”出没,避坑还需自己炼就火眼金睛仅靠外部约束就可以帮助创业者完美避坑了吗?显然并不会。
就在当下,我们在网络上搜索“知名茶饮品牌+加盟”关键词时,依然有“山寨”品牌堂而皇之出现在首页。它们的出现,意味着依然有快招品牌踩着边界赚快钱,在这种背景下,谁又能保证不会出现下一个“茶芝兰”呢?对于创业者来说,避开快招坑,理性看待明星代言,还需要从“武装”自身开始。
1、谨防代言“平替”
《意见》中指出,明星使用某品牌的某一代次商品,不得为该品牌其他代次商品代言。明星以品牌“体验官”、“推荐官”、“形象大使”等名义为企业或者品牌整体形象进行广告代言的,广告中应当标明或者说明明星使用的该企业或者品牌的商品名称。
近两年,很多人注意到,以往统一称“代言”的广告行为,如今有了更多的“名头”,比如《意见》中提到的“体验官”、“推荐官”之类。很多快招品牌就是利用这种“换了马甲”的代言行为,在宣传中闭口不提“代言”,又处处暗藏心机让人们“默认”为代言。比如在前年,某茶饮品牌曾请某明星为其 “星推官”,其实与明星的合作期限仅有一个月,明星也仅为其拍摄了一张手持奶茶的照片;去年,有一个自称行业“黑马”的品牌,将明星“合伙人”打在了海报上,在大量宣传中使用了“某某明星倾力打造的某某品牌”……这些似代言又非代言的行业,对于企业来说成本很低,但在公众眼里,俨然也是一种代言行为。
正如《指导意见》中标示的一样,看清“体验官”、“推荐官”背后真实的情况,才有助于了解品牌的真实实力。
2、认清虚假代言
在新茶饮行业,不仅有“换了马甲”的代言行为,还有一些直接造假的代言行为。
去年,一位网友反映,在考察某品牌时,在公司内部看到了印有某港台明星的招商手册,招商人员也在介绍过程中多次提及该明星。但在门店开业之后,品牌方多次拒绝网友的明星海报要求。最终,该网友在多方查证之后发现,该明星只是在该品牌“战略升级发布会”的时候有过三分钟的站台演出。
对于像这种仅在“内部”传阅的“代言”行为,创业者更需警惕。它们脚踩法律红线的目的很明确,就是混淆视听赚取加盟费。
3、理性看待明星光环
除了代言外,还有一种品牌自带明星光环——明星“自创”。事实上,餐饮也正是明星做副业的热土,但是,大多数明星并不参与运营,只是利用自身的明星效应为自家的餐厅做宣传。而无论是明星代言还是自家的生意,都需要理性看待。
代言也好,做生意也好,本质上都是商业行为,无需过度将此与明星个人或是明星人设产生关联。
其实,快招公司泛滥是在2010年左右,彼时,地方电视台甚至央视频道,都成为快招公司打广告的地方,其中,亦有不少品牌请了明星做代言。而近两年,随着大家对快招公司的了解,网络发达带来的信息透明化,以及多个政策规范的出台等,让快招公司的路越走越窄,套路也无所遁形。
整个餐饮招商,正在走向正规化,规范化,而在整体向好的环境下,亦需要从业者与创业者一起,共同推动餐饮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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